甲 方:学生 的法定代理人(家长)
家庭地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乙 方: 天津市工业学校
学校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学海路38号
德育处电话:(022)26987565
为了遵循教育规律,更好地调动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承担共有的教育管理责任,体现协作育人之诚意,甲乙双方经商定达成如下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
一、学校和家长都有义务对学生进行法纪、安全知识教育,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甲方必须始终配合乙方对学生进行全面正确的教育引导,并对学校及班主任的合理要求予以支持和配合。留校察看期间,学生如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符合《天津市工业学校违纪学生处分条例》中规定的记过以上处分及有以下行为的,学校将给予勒令退学处理:
1.违反《中专学生守则》和《中专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认错态度不好的。
2.烫发、染发的;男生剃光头的;男生留长发,经查出令其改正,三日内无明显改变的;女生化妆屡教不改的;佩戴首饰经教育不改的。
3.上课违纪,影响课堂教学秩序,厌恶学习,造成一定影响的。
4.课间追逐打闹,扰乱校园秩序,多次不听劝告的。
5.在考试中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他人试卷的。
6.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9节以上30节以下的。
7.在教学区和宿舍内吸烟或喝酒的。
8.侮辱、诽谤他人,给他人的人格和名誉造成损害,情节轻微的。
9.妨碍学校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公务的。
10.动手打架的。
11.在实习、试验中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12.有偷摸行为,价值在50元以下的。
13.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经教育不改的。
14.在公共场合男女生交往有碍观瞻的。
15.在宿舍内使用蜡烛照明的。
16.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的。
17.违反住宿正常秩序,不遵从宿舍长值日安排且不听老师、辅导员劝阻的。
18.严重破坏宿舍集体卫生,经管理人员批评教育多次仍不改正的。
19.夜不归宿的。
20.住校生周日19:30以后返校者视为晚归,平日21:30后仍未回宿舍者视为晚归。晚归达三次的。
21.明知本宿舍同学带异性进入宿舍不制止、不报告的。
22.做有害他人的不良行为的。
23.在宿舍或校内私养宠物,经劝告不改的。
三、若甲方在学生留校察看期间,对学校的管理和教师的教学水平不满,要求转学、退学时,乙方保证在扣除学生实际在校就读时间内所消费的费用比例后,将学费、住宿费的全部余额退还给甲方。
四、甲方要积极主动地保持与乙方的联系和配合,甲方如果发生地址、家庭监护人、电话等联系方式的变更,应该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的教育与联系。乙方也要将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与变化情况及时告之甲方,并与甲方共同协商和确定学生的教育方案。
五、如果因为甲方联系方式不真实、准确或者发生变更而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发生乙方对学生特殊或者意外事件的处理不善,出现不利于学生的严重后果时,甲方要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此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如有单方违约,违约方应该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学生 的法定代理人 乙方:天津市工业学校
(家长签字盖章): 学校代表(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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