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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校生宿舍纪律规定和考核标准


当前日期:2012-05-15  点击率:

一、宿舍纪律规定

1.住校生要严格遵守宿舍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按时整理内务卫生,按时离开宿舍。

2.在宿舍区内吃饭或吃瓜子等带皮食物,要及时把所剩垃圾扔放到垃圾桶内,保持宿舍内外卫生清洁。

3.在宿舍内不准酗酒、吸烟、赌博、打逗及大声喧哗。

4.晚熄灯前做好睡前准备工作,按时熄灯,熄灯后保持安静,以免影响他人睡眠休息。

5.住校生应按规定时间返校,参加晚点名,有事按规定请假,履行请假销假制度。

6.住宿生除就寝和洗漱外,在宿舍及宿舍区要穿戴整齐。

7.注意安全,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8.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水龙头用后关闭,宿舍内人无人时随手关灯关门。

二、考核标准

1.不按时起床者,每人次减1分;不按时离开宿舍者,每人次减2分;在上课时间内,不经老师同意私自回宿舍者每人次减2分。

2.在宿舍区内吃饭及吃瓜子等带皮食物随便乱扔者,每人次减1分。

3.在宿舍内酗酒、吸烟者,每人次减3分;赌博每人次减7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另行处理);在宿舍区内打逗、大声喧哗每人次减2分,不听劝告者每人次减5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4.晚熄灯后,有影响他人睡眠休息者,每人次减2分。

5.没按规定时间返回宿舍者,每人次减2分;夜不归宿者减10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6. 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者,每人次减10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7.用水后不关节门者,每人次减1分,离开宿舍后没有关灯者,每次减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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