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规定,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实行自主招生,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自主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天津市2013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的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原天津大学冶金分校,是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院设有五系两部,开设各类热门及特色专业19个。
学院拥有一支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名师”、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教师、“天津市劳动模范”教师为骨干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博士、硕士以上学位占42%,教授、副教授占41%,“双师素质”教师占60%以上。
学院教学条件优越,设施先进。现有校内、外实训基地65个,实验室、实训室、实习车间共71个,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同时是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基地。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综合职业素质和实践技能培养。在国家和天津市举办的高职技能竞赛中,我院先后有数十名学生分获国家级、天津市级高职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奖人数名列前茅。获国家级一、二等奖及天津市级一等奖的学生全部免试保送到本科院校深造。
学院与众多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学生学习就业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7%以上。据第三方权威调查机构2012年度统计,我院应届毕业生专业就业率、月收入、就业现状满意度均高于全国高职院校平均水平。其中,我院毕业生就业现状满意度比全国高职院校高11个百分点。
学院高度重视优秀学子的继续深造,为有升学愿望的学生提供全程优质服务,助推每一个有志学子成才。在历年高职升本录取中,我院报考学生的升学率均高于天津市平均水平。同时,学院还与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联合,开设“专本套读”实验班,为学生提供灵活多样的继续深造机会。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分专业自主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3年天津市高职自主招生计划》。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站www.tjmvti.cn了解。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六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履行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只限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毕业生)。
2、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1日-6日自主进行网上或手机短信报名并填报志愿。
第八条 凡已报名并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须在3月16日-17日上午9:00-下午4:00持本人符合我校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到我院履行确认手续(不接受函报或电话确认)。交纳考试费60元(每科考试费30元,两科共60元),并领取考试准考证。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九条 考试分为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两部分,考试均在我院进行。
综合能力考试:由自主招生学校联合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总分150分,考试大纲详见《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综合能力考试大纲》。
专业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实施,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为150分,详见我院专业素质考试大纲。
各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如下:
专业名称 |
专业素质考试(150分) |
院校联合统一考试(150分) |
计算机基础理论笔试+上机考试(100分) |
面试
(50分) |
笔 试 |
数控技术 |
以计算机基础操作为主 |
面试 |
详见《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综合能力考试大纲》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以计算机基础操作为主 |
面试 |
会计 |
以计算机基础操作为主 |
面试 |
注:技能操作考试时间60分钟、面试为每个考生5分钟;院校联合统一考试时间90分钟。 |
第十条 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地点: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
考试时间:综合能力考试:3月23日上午10:30-12:00
专业素质考试:3月23日下午1:00-4:30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分数线划定:根据考生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参照招生计划制定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 录取以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记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其他加分政策
(1) 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录取;
(2) 计算机: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
(3) 艺术: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包括独唱、演奏、舞蹈等)获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或取得音乐类业余考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加5分录取;
(4) 本条内加分政策为累计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5) 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加分总和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院开辟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此外,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减免当年全部学费的资助;按学院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为鼓励在校生努力学习,学院设立了院级三好学生、院优秀干部及其他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颁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mvti.cn
邮编:300400
咨询电话:(022)26983723、26983773
咨询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